荆门市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健身气功项目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荆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荆门市体育总会、荆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相关涉老单位、市健身气功工委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9月中下旬,地点待定
五、项目设置
竞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改编推广的缩短版普及功法。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表演项目:经络穴位健身操
六、参加单位
县(市、区)、中省企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单位
七、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设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领队和教练符合年龄要求可兼队员。
(三)每队限报集体项目2项(每项8名队员上场),集体项目每队必须有1名男队员参加,无男队员扣0.1分。个人项目每队限报2项每项可报1人(男、女不限)。
(四)年龄规定:
1、男运动员年龄为55—70周岁(1949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
2、女运动员年龄为50—65周岁(1954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
3、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且身体健康,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家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适合参加体育竞赛,运动者参赛人员均应购买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供所有人(包括领队、教练及运动员)的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复印件)。未能提供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详读参赛免责责任书,各代表队报到时须提供所有人(包括领队、教练及运动员)本人和家属签字的《自愿参赛免责责任书》,由大会组委会审核。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县(市、区)组、中省企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单位组。
(二)执行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最新审定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三)集体赛项目比赛队形排列为两列横排错位,个人赛项目比赛队型排列为“一”形。
(四)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发行的四功法无口令提示词的CD伴奏音乐。
(五)功法技术标准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制的功法教材为准。
(六)各代表队服装要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集体项目要求服装样式颜色及太极鞋须整齐一致。
(七)比赛时间: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发行的四套功法无口令提示词的CD伴奏音乐规定的时间。
(八)比赛出场顺序抽签决定。
(九)运动员必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三次点名不到,视为弃权。
(十) 当一个项目参赛队不足三个队时,将其并入其它项目比赛,其参赛队不得有异议。
(十一)表演项目经络穴位操评分标准
1、团队合作精神(4分)
(1)参赛队员要求服装统一,精神饱满,体现一种健康向上的团队精神(2分)。
(2)队形整齐(2分)。队行整齐与否是体现整体队伍的黙契和训练水平。
2、动作完成(6分)
(1)动作完成与音乐节拍一致,拍打经络穴位准确,刚劲有力,富有弹性(4分)。动作不规范的扣0.02分/人;动作与音乐节拍不一致的扣0.02分/人。
(2)拍打经络穴位的力度(2分)。轻松准确拍打穴位,手型清楚、力点准确、呼吸自然、动作连接和转换与音乐节拍相符。每出现一次漏做和错误动作扣0.02分。
九、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设优胜奖、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分别颁发证书。
(二)个人项目设优胜奖、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队。
(四)设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分别颁发证书。
(五)对违反参赛资格、违反体育道德、违反参赛纪律的教练员、运动队、裁判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赛前30天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即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荆门市老年体协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68号
电话:0724一2304129(传真) QQ:1730134233
市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竞赛部 东宝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东宝区金虾路17号 电话:0724一2639016
联系人:张爱农 电话:13774074990 QQ:524737203
(二)报到
1、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出示和提交:
(1)队员身份证原件(出示);
(2)报名表盖章原件(报名时提交);
(3)自愿参赛免责责任书(报名时提交);
(4)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交);
(5)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报名时提交);
3、报到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经费
县(市、区)领队、教练、运动员每人每天按标准向大会缴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中省驻荆企事业单位、市直单位及各社会团体参赛费用由各组队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裁判长和裁判员
裁判长由组委会竞赛部选派,裁判员由组委会竞赛部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
十三、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申诉:当参赛队对裁判组评判结果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经仲裁委员会审议,如裁判组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取闹纠缠,根据情节轻重,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项比赛成绩。如果其参赛队拒赛,霸赛,取消该参赛队所有成绩,并停止该队两年参赛资格。如裁判组评判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组委会对错误裁判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十四、设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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